征求意见稿指出,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以及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工作由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省产业协会开展评价工作。
《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05-25 来源: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阅读:
【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为规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发展,提升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的《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书面反馈省厅产业办。联系电话:0591-87677113,传真:0591-87613711,电子邮箱:7539615@qq.com。
声明:以上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标准》2022年3月1日实施
下一篇:《福建省建筑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今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