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的通知
闽建科〔2019〕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住宅设计品质,针对部分高层住宅出现候梯时间长、担架进出不便、噪音干扰等问题,在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电梯设计
(一)优化户梯配比。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电梯数量不应少于2台,且各单元内每部电梯平均服务户数不多于75户;25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且各单元内每部电梯平均服务户数不多于70户;36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4台,且各单元内每部电梯平均服务户数不多于65户。
(二)合理设计电梯参数。高层住宅电梯设计应充分考虑服务人数、候梯时间和高峰期最大运容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电梯的载重量、速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人性化布设电梯。电梯布置应提供方便的路径让住户由各机动车、非机动车库进入电梯厅,到达各层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停靠,有地下汽车库的高层住宅,每台电梯均应通至地下汽车库。除消防电梯外,其他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分开布置的电梯应设置到站联动提醒装置,以提高使用效率。18层及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各单元的电梯应至少有一组不少于2台成组布置。公用电梯侯梯厅应设在公共空间,便于定期检验检修,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四)提高担架电梯适用性。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应设置电梯的高层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的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600mm(宽)×1500mm(深)或者1100mm(宽)×2100mm(深)。若电梯轿厢尺寸不满足上述要求,设计单位应提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相应依据,并在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
(五)防止电梯噪音干扰。住宅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降噪的构造措施。
(六)加强防雨防水措施。电梯厅不宜采用向室外开敞形式布置,电梯轿厢地面在各层所停标高应较各层电梯厅楼地面完成面高15mm,并在电梯门洞处以缓坡平顺衔接。
二、加强设计服务和监管
(一)设计单位应加强对高层住宅电梯设计回访工作,不断优化建筑垂直交通设计。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电梯设置数量、位置、是否标明主要技术参数、可否容纳担架以及是否采取相应必要的隔声、防水、减振构造措施等设计情况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质量检查等工作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质量管理。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2020年4月1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