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共计8章48条,自2024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3年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福建省建筑业新发展格局,福建省住建厅制定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
确定国有出让土地2022~2023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非民用建筑用地性质中配套建设的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0%,其中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
申报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 T 51129-2017)、《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福州、泉州、厦门、漳州作为重点区域,以新区建设带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发展,全省力争...
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到2025年装配式建...
按照《关于组织推荐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的函》(闽建办筑函〔2019〕39号)要求,省建筑业协会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了第二批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
按照《关于上报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信息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4号)的要求,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现将我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
按照《关于上报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信息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4号)的要求,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现将我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
按照《关于上报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信息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4号)的要求,经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现将我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
按照《关于上报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信息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4号)的要求,经漳州、福州市住建局组织推荐,现将我省第四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
组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绿色建造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应用重大专项以及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全年共发布装配式建筑相关规程4本、图集2本、省级工法22项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
经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推荐,现将我省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实地考察基地情况并择优选择
按照《关于上报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信息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4号)的要求,经莆田、漳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现将我省第五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
为方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时掌握我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情况,按照《关于组织推荐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的函》(闽建办筑函〔2019〕39号)要求,经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福建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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